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法律分析:《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驰名商标的六个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主要有两种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保护:主动认定,全面保护。被动认定,个案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根据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方面进行确认。其保护事项:以其注册的专用权为限。
正面回答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法律分析: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保护范围如下: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以及第十九条。即对其他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如下: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经过具有认定能力的机关,认定某一商标为某个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过程。分析详情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